德州明年起居家养老政府买单

德州新闻网 2016-11-24 08: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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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将分

1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将分为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个等级。凡具有德州市所辖县市区城市户籍(含街道办事处,不含乡镇)且实际居住在该区域范围内的人口,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70周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均可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另外,除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社区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为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助餐、助洁、家政、代办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逐渐向助医、助浴、康复辅助等推开。《办法》规定,提供服务的机构须为依法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合法运营,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同时,要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设备,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并且可以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安排工作人员或协调有关组织、单位上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等定制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凡需要政府购买服务的困难老人均可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城市“三无”、低保证明)等材料。由街道办事处成立评估组织对申请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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