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房子没买成,还搭进去18万!特派员采访,遭遇“捂镜头”!

搜狐焦点-德州 2020-05-11 08: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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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的蔡先生,上个月看中了绿地四季印象小区的房子。可是买房的过程并不像蔡先生想象的那么顺利。如今是房子没买成,还搭进去了18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德州的蔡先生,上个月看中了绿地四季印象小区的房子。面积大,价格优,环境也不错。于是,他很快就交了钱,签了合同。可是买房的过程并不像蔡先生想象的那么顺利。如今是房子没买成,还搭进去了18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蔡先生看房后,就交了1万和17万多的钱款,并且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以及正式的购房合同。

一切都办得很顺利,接下来只需要跟银行办理完贷款之后,这房子就算是买成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但是没想到问题就偏偏出在了办贷款上。因为蔡先生还有个官司,银行就没有通过蔡先生的贷款。但是售楼处却不同意退款!

之前交的18万不予退还,听到这话蔡先生急坏了,也多次前往绿地的售楼处沟通。这笔钱为什么不能退回呢?售楼处说,因为这笔钱是——定金!

特派员看到蔡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征购协议书,其中写明了蔡先生前后一共是交了185,759元的钱款,但是这18万块钱在这上面写明的却是定金。

可是蔡先生说他交的这部分钱是20%的首付,那么到底这个钱是什么性质?现在这个情况,还能不能退得回呢?

采访时特派员也请到了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的张培田律师,对于这个事进行专业的解析。

张律师表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这笔钱的性质在法律上已经从定金变成了一笔普通的购房款。

既然如此,蔡先生能不能要求售楼处退回这笔钱呢?

张律师表示,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它的性质已经变化,不应该再使用定金条款。

如果是因为蔡先生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下来,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蔡先生可以把这个情况向开发商说明,并且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要求返还款项。

当然了,毕竟解除合同对蔡先生来说也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也要来承担的。

房子因为贷款原因买不成,十八万元交给了售楼处又退不回来。蔡先生和家人非常无奈,对开发商的态度也很失望。

诚心购房,却没想到身上有官司贷不了款,现在蔡先生也想尽了各种办法,确实是没有经济能力再买这套房子。律师也说了,双方既然签了合同,那么这笔钱的性质在法律上已经从定金变成了普通的购房款。那么,这18万到底能不能退回呢?

随后,特派员和蔡先生来到了德州绿地城际空间站的售楼处,见到了一位销售经理。

但是,对于张律师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所担保的事情已经完成,这个定金条款就不应该再适用,蔡先生只需要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一说法,曹经理并不认可。

而且曹经理认为,合同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字字斟酌。特派员和张律师也提出,可以与他们的法务人员当面沟通,希望两方能通过协商来解决此事。

但是曹经理的态度比较坚决,认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协商并没有任何意义。

但眼下蔡先生肯定是无力购房了,18万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事情总要有个解决的办法。

曹经理表示,会把这件事情向上级反映,也会和公司法务沟通。至于何时能给蔡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曹经理给出了5天后再说。

既然曹经理给出了一个答复的时间,蔡先生也打算等一等。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曹经理拿走了蔡先生的合同!

看到曹经理拿走了购房合同,蔡先生的父亲突然情绪激动起来。特派员和张律师的轮番劝说,曹经理仍然不肯把购房合同交给蔡先生,也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

而且曹经理突然用手两次挡住摄像机的镜头,并企图从特派员手中拿走机器。

同时蔡先生的情绪也激动起来。

特派员和张律师劝蔡先生在先在屋外冷静一下,然后和曹经理回到了会议室中继续沟通。

不知为何,曹经理突然指责起特派员来,并表示蔡先生如果不买那就按法律途径走!

撂一句话,曹经理直接离开了会议室,不见人影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排名前列,记者的正常采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碍!第二,购房合同一式六份,本就应该有购房者的一份,售楼处无权拿走属于蔡先生的合同。

在特派员采访当晚,蔡先生说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售楼处终于把购房合同还给了他。而至于这18 全能不能退,能退多少?售楼处再次做出承诺:5月11号给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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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溪办事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