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城中村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期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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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陵城区的芦家坊村和周围一些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征收。
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住宅房屋的安置还有几个划分标准:如果你的房子是平房,那么,将会按照院落面积的57%进行置换安置楼房;如果被征收的房子是多层和以上的住宅楼,而且还有房产证的,那么将会按照楼房建筑面积的1:1进行安置,这样的补偿标准大概能得到大家的认可。
不过,如果独院的二层楼而且还有房产证的,那么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了,一楼可以按照院落面积的57% 进行安置,也能够按照楼房建筑面积的1:1进行安置,但是,二楼会按照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如果有的人选择货币补偿,那么,就可以按照区域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上浮的10%乘以可置换房屋的面积进行计算,不过,这个房票只能在陵城区城区内购买商品房进行使用。如果有的人选择房票安置,将会一次性给予这个人3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补偿。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加快城区改造步伐,依据城区总体建设规划,芦坊片区整体改造已列入我区城建重点工程,此项工程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和安德街道负责实施。根据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及补偿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芦家坊村及周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房屋。
注: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二、征收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征收实施时间
本次房屋征收于2021年 4 月 13 日开始实施。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和搬迁期限。
四、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
(一)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三)单位或所在地政府证明
(四)没有产权异议的
五、营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认定
(一)营业用房的认定
依土地使用性质为准,凡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一栏内标有国有土地出让的,并在土地用途一栏内标有营业用房的或房屋所有权证设计用途或者规划用途栏内标注为商服的,认定为营业用房。
(二)住宅用房的认定
土地使用证书中使用权类型标注为国有土地划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的,且房屋所有权证设计用途或者规划用途栏内标注为住宅的,一律认定为住宅用房。
六、征收补偿方式
本区域房屋征收实行房屋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房票)两种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屋安置原则:
1、被征收房屋为平房的,按院落面积57%置换安置楼房。
2、购买超出安置指标10m²以内(包括10m²)按指导价进行购买,购买超出安置指标10m²以外的面积按照城区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购买。每户购买总面积不得超过20m²。
3、被征收房屋为多层及以上住宅楼房且有房产证的,按楼房建筑面积1:1给予安置。
4、独院的二层楼有房产证的,一楼可以按院落面积的57%给予安置,也可以按照楼房建筑面积1:1给予安置;二层按楼房建筑面积1:1进行安置。
无房产证的,一楼可以按院落面积的57%给予安置,也可以按照楼房建筑面积1:1给予安置;二层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5、附属物的计算标准:楼房按建筑面积40元/m²;平房按宅基面积22元/m²。
6、安置楼指导价为2800元/m²,储藏室购买价格为 1700元/m²,每套楼房配建1个地下停车位,价格8万元/个,由安置户购买。
7、安置楼户型包括90m²、110m²、130m²三种。
8、被征收人剩余安置面积可以相互转让,也可以由指挥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参照城区住宅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待安置房交付时一并结算。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房票)原则:
1、按照城区同区域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上浮10%乘可置换面积计算,房票仅限用于在陵城区城区内购买商品房使用。(备注:①房票有效期三年(逾期视为放弃安置权利);②房票价值每年按城区同区域住宅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2、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给予三十六个月临时安置费补偿。
3、不符合安置条件的,由被征收人按相关法律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七、安置房建设期限
安置房建设期限为36个月。
八、相关补助标准
(一)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9元/m²,营业房屋12元/m²。
(二)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可安置面积进行计算,住宅房屋7元/m²。安置房在建设期限内提前交付的,按通知选房日期进行结算。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按实际营业面积50元/m²计算。
(四)凡是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根据速迁奖励办法,平房按其被征收房屋院落面积增发速迁奖励费较高60元/m²;楼房按建筑面积100元/m²。
九、“房困户”审查标准和条件
(一)被征收人为低保户。
(二)被征收人仅有一套住房。
(三)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低于较低保障户型建筑面积46m²。
(四)需提出解困书面申请,并统一调查和公示解困名单,以及进行审查核准。
(五)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
十、安置房屋建设标准
(一)层高标准为2.9米。
(二)水、电、暖、讯、天燃气入户,灯具为普通灯具;预留电话与宽带接入插口,地暖采暖。
(三)楼宇门为对讲门,入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储藏室门为普通防盗门,阳台为封闭阳台。
(四)外墙面(含国家标准准许的外墙外保温)为真石漆。
(五)楼梯间内墙为普通仿瓷墙面,楼梯间及休息平台为水泥砂浆楼面,楼梯栏杆为不锈钢栏杆,楼梯间声光控灯,水泥砂浆踢脚,管道井壁灯,疏散指示标志灯,车位、储藏间为水泥压光地面。
(六)安置房交付时,统一按简装修标准执行。
(七)其他
1、宽带入户等费用自理。
2、按规定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统一组织物业管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必须经指挥部确认后再施工。
十一、安置房房源
安置房全部就近安置,为17层高层楼房。
十二、选择安置房屋的方法与步骤
选择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根据规定时间内交房的套数,制作相应套数的顺序号(如:交房套数100套,就制作顺序号1-100号,依次类推),于到期日的次日在指定地点排队抓取安置房选房顺序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病残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由被委托人排队抓取选房顺序号。待安置房交付分配时,按照选楼顺序号依次选取对应户型的安置房屋,全程由公证部门进行组织、操作。
十三、费用结算
(一)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定协议交房后六十日内,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年支付一次);其他费用待安置房交付时结算。
(二)房票兑现以本区域安置户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日期为准。
十四、征收组织形式
本次征收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被征收人的房屋和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
十五、被征收房屋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收回及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等相关事宜
1、安置房交付后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原则上二年内不得进行交易;调换房屋被征收人投资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其它办证所需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2、被征收房屋原有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签订协议后必须交回。如不交回,有关部门公告注销,待办理新的房屋证件时,应缴纳办证所需费用。
3、开发代建单位负责备齐办理不动产权证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
十六、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负责向被征收人解释。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来源:德州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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