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11-22 08: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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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为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

11月2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为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万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较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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