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区:原则上停止200人以上的集体联欢、聚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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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农贸市场、饭店、药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关键点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的新态势及严峻性,现公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开办方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开办单位要立即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在市场出入口设置测温仪,安排人员值守验码,劝导进出人员戴口罩。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疫苗应种尽种。对不服从管理,无故不核酸检测、不接种疫苗的经营者,一律关停。
二、饭店宾馆等餐饮单位要按规定备案。承办宴席的宾馆饭店要提前一周到当地市场监管所申报备案,原则上停止200人以上的集体联欢、聚餐等活动。同时,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账,每日对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做到疫苗接种应接尽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饭店宾馆,要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设置专门人员查验来就餐人员的健康码、测体温,对未接种疫苗人员进行劝离。对不落实以上措施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
三、药店要严格落实“七必须”制度。1.对进店顾客必须看是否戴口罩、测体温、看健康码。2.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按时上报信息。3.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顾客必须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上报。4.药店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核酸检测。5.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6.药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定时测量体温。7.经营场所必须每天定时进行消毒。对于不落实上述措施的单位,一经查出,一律停业整顿,并在媒体曝光。
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店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现就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按照德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2
做好店员自身防护及店内环境消毒
药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并记录;营业期间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药店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岗。每日对营业场所开展消毒2次,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3
严格落实“两看一测一问一引导”
对所有进店人员要看健康码,看佩戴口罩,测体温,问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告知购药人做好个人防护,购买药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线距离。
4
严格落实“一店一码”制度
药店要严格落实“一店一码”制度,对购买退热、咳嗽、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购药信息及人员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及时录入“一店一码”系统,确保药品销售情况可追溯。对有发热症状(体温≥37.3℃)的购药者一律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5
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职责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德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来源:
为切实做好农贸市场、饭店、药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关键点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变化的新态势及严峻性,现公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开办方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农贸市场(农批市场)开办单位要立即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在市场出入口设置测温仪,安排人员值守验码,劝导进出人员戴口罩。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疫苗应种尽种。对不服从管理,无故不核酸检测、不接种疫苗的经营者,一律关停。
二、饭店宾馆等餐饮单位要按规定备案。承办宴席的宾馆饭店要提前一周到当地市场监管所申报备案,原则上停止200人以上的集体联欢、聚餐等活动。同时,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账,每日对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做到疫苗接种应接尽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饭店宾馆,要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设置专门人员查验来就餐人员的健康码、测体温,对未接种疫苗人员进行劝离。对不落实以上措施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
三、药店要严格落实“七必须”制度。1.对进店顾客必须看是否戴口罩、测体温、看健康码。2.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按时上报信息。3.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顾客必须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上报。4.药店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核酸检测。5.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6.药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定时测量体温。7.经营场所必须每天定时进行消毒。对于不落实上述措施的单位,一经查出,一律停业整顿,并在媒体曝光。
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店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现就全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
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按照德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2
做好店员自身防护及店内环境消毒
药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并记录;营业期间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药店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岗。每日对营业场所开展消毒2次,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3
严格落实“两看一测一问一引导”
对所有进店人员要看健康码,看佩戴口罩,测体温,问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告知购药人做好个人防护,购买药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线距离。
4
严格落实“一店一码”制度
药店要严格落实“一店一码”制度,对购买退热、咳嗽、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购药信息及人员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及时录入“一店一码”系统,确保药品销售情况可追溯。对有发热症状(体温≥37.3℃)的购药者一律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5
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职责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4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及登记上报等进行检查,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德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来源:吃喝玩乐大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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