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全面取消?2021年国家“新规”实施,业主享有3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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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全面取消?2021年国家“新规”实施,业主享有3大权益!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很多人都会购买住房,当你搬到小区居住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关注物业的问题。这些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增多,很多业主觉得物业服务不行,要求业主取消物业,因为自己交了很多物业费,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现在很多物业在牺牲小区业主的利益,出了事情小区物业根本不理业主,甚至反客为主,觉得自己是小区的主人。
记得以前就有案例,某个小区地下车库灌水的消息,由于下大雨整个小区地下车库被淹,接近200辆汽车受损,小区业主损失了将近千万美元,小区业主就指责物业,因为小区的排水系统故障,小区物业并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如果之前能够维修好的话,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现在小区业主也闹着打官司,要求物业赔偿自己的损失。
现在小区业主都在埋怨,指出物业不作为,乱作为,很多小区物业是不做事,只收钱,或者要做事,先收钱,现在小区业主都在打横幅,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面对这些乱象,2021年1月1日,我国实施的《民法典》将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将赋予业主3大权益,过去物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服务水平差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排名前列大权益是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和物业费的用途和去向。现在很多业主交了不少物业费,但是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很多业主不知道物业费花到哪里去了。在收取物业费的过程中,业主并不知道物业费去向,也不知道花到哪些项目和细节。
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将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解决办法,比如第943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合理地向业主披露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绩和维修资金等。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都要定期向业主大会公布,业主也有权利了解这些情况。
第二大权益是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进行更换。以前想要更换物业是难以登天的,现在根据《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施工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这是排名前列次有法律明确赋予业主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
在过去的时候,物业就好像业主一样,虽然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由于各种原因,小区不敢更换物业,很多物业服务效率低下或者管理不到位,无法使得小区业主满意。现在小区业主能够更换物业,只要物业达不到服务标准,小区业主可以聘请更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主也可以依法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大权益是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一般小区都有各种收入,比如车位费、广告营销费、商铺的租赁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扣除运营的费用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将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可以用来补充社区的公共维修基金。
很多业主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现在每个小区都有那么多电梯广告和公共停车位,每个小区收入并不低,可能一年有几十万。《民法典》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业主的权利,也能够约束物业,可以减少两者之间的矛盾,改善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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