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德州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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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我区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主城区空气质量以及城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区域
德州东外环(G513线)(不含)以东、陵城东外环(S323线)(不含)以西、唐城路(含)以南、陵安路(原南外环)(含)以北、迎宾街(陵安路-腾达路段)、扶丰街(陵州路-腾达路段)、腾达路。
二、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三、工作措施
(一)上述车辆在禁行时间内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陵安路(原南外环)(G513线-S323线段)5时-23时禁止通行,其他区域0时-9时、17时-19时禁止通行,其他时间不禁行。
原需要途径陵安路的车辆需绕行新G513线(G513线与S516线交叉口南行)或陵城北外环。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城市管理、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实行备案管理。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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