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三个村用地,按6.5万元/亩补偿!建设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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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庙村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市中街道韩庙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市中街道韩庙村土地位于韩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29.3685亩。其中农用地127.8615亩(水浇地10.4955亩、有林地110.8125亩、农村道路5.2185亩、设施农用地1.3350亩),建设用地151.2000亩(农村宅基地151.2000亩),未利用地50.3070亩(盐碱地50.307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日日顺智慧物流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40.895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5.4635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韩庙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94.05275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韩庙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北七里堡村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市中街道北七里堡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市中街道北七里堡村土地位于北七里堡村。征收土地总面积91.7475亩。其中农用地90.8160亩(水浇地65.2635亩、有林地21.9255亩、农村道路3.4845亩、设施农用地0.1425亩),未利用地0.9315亩(其他草地0.8730亩、盐碱地0.058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日日顺智慧物流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96.35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94.819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七里堡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7.62125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北七里堡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北于村
为保障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市中街道北于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市中街道北于村土地位于北于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4.0780亩。其中农用地22.8435亩(有林地3.5295亩、农村道路0.4230亩、坑塘水面8.346亩、设施农用地10.5450亩),建设用地1.2345亩(农村宅基地1.234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日日顺智慧物流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6.507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8.761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北于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6.1170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北于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报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来源:吃喝玩乐大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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