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德州新闻网 2016-11-10 08: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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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四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其他各县市城镇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德州市农村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285元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汤锦瑶 通讯员 刘妍妍) 11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德州市提高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这是德州市自2008年起,第七次

市直及四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其他各县市城镇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德州市农村低保每人每月不低于285元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汤锦瑶 通讯员 刘妍妍)

11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德州市提高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这是德州市自2008年起,第七次统一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直及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20元;其他各县(市)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85元。

此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不低于46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不低于3720元。《通知》提到,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仍按每人每月830元执行,分散供养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相应执行。

据统计,截至10月底,我市社会救助对象共有160337人,其中,城镇低保17966人,农村低保133100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人数4709人,分散供养4382人,城镇三无集中供养70人,分散供养110人,共发放救助金32927.8万元。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将提高标准后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可以作为有效补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市两级拨付的城乡低保转移支付资金,县级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统筹使用,据实列支,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民政部门要严格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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