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政府发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搜狐焦点德州 2017-07-10 1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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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出台《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规划提出,德州要牢固树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到2021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450公顷。 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出台《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规划提出,德州要牢固树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到2021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450公顷。

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贯彻“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要求,认真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原则,合理安排中心城区五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加强和改进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有效改善商品住宅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确保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三)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四)2012—2016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三、规划目标

(一)供应总量

2017-2021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约450公顷。

(二)供应结构

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商品住房用地290公顷,占住宅用地的64.4%;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60公顷,占住宅用地的的35.6%。

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6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50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110公顷。

2、商品住房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290公顷,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30公顷,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9.3%。

四、供地政策导向

(一)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依法对拟出让商品住房用地进行土地调查,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与城市规划部门沟通协调,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合理拟定出让方案,确保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二)加强住宅用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加强对已供住宅用地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并及时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保持对全市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的实时、动态监测。

(三)加强住宅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依据,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坚持“存量为主、增量为辅”原则,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的低效利用再开发土地、储备土地、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用于各类住宅建设,切实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实施保障

(一)合理制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制定具体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结合当年商品住宅库存和去化周期、供需预期情况,按照“五类”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当年住宅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加强规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各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国土、发改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中期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30日

                                                                                                                             本文来源:德州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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