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较新通知!7月15日起,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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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德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德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经研究决定自7月15日起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活动▼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的通知
德城区党委,陵城区党委,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0%的要求,经研究确定,从7月15日起,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有下属单位和在职、离退休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二、德州日报、德州市广播电视台、德州晚报等新闻媒体,要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安全出行、文明骑行知识,引导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媒体设立曝光台,每天对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曝光。
三、市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在依法纠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采取协助民警执勤、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等方式加强教育劝导。
四、市住建局负责通知并督导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小喇叭、公益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劝导社区、小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五、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四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高等院校负责通知和督导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全面落实佩戴头盔要求。 六、市国资委负责通知并督导所辖国有企业在职、离退休人员,引导职工积极配合、遵守规定。 七、银保监德州分局负责通知并督导各类金融、保险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八、市卫健委负责通知市区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务必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九、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的监管,严防不法商家哄抬物价。同时,可以建议驾乘人员通过电商平台网络购买安全头盔。 十、“四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督导辖区范围内所有工厂、工商企业、村庄、小区、商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和城市商贸综合体、综合写字楼等单位,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同时安排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图板。 各级党政群机关、中央、省驻德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各大中小学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发挥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7月15日起,市创城办、市公安局将开展暗访活动,在上下班时间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督查安全头盔佩戴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通报惩戒;村庄、小区、民营企业落实不力的,通报惩戒其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区政府(管委会)。
德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
德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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