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阴阳合同避税被判无效

广州日报 2017-03-08 0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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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贪图蝇头小利,原、被告签订“阴阳合同”并被房产中介利用,被告被诈骗了首期房款12万元和契税3万元,向当地警方报警,中介罗某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偷鸡不成蚀把米。肇庆市广宁县法院近日审结了一宗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款的案件。由于贪图蝇头小利,原、被告签订“阴阳合同”并被房产中介利用,被告被诈骗了首期房款12万元和契税3万元,向当地警方报警,中介罗某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2013年11月25日,原告陈某某、杜某某(本案中的卖房一方)与被告熊某某(买房一方)听信房产中介员罗某的蛊惑,为规避税款签订“阴阳合同”,把实际购房总价款40万元在合同上写成28万元。原、被告双方还口头约定,购房款分两期支付,被告先支付首期房价款12万元,原告收到款项后,双方再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被告再支付给原告剩余房款28万元。

然而,在中介的要求下,被告先后将首期购房款12万元及契税3万元转账给他。后房产过户手续没有办妥,罗某也不归还15万元,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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