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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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来自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我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进行了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180元(我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721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较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5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较高不高于12%。
(二)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21年度月较高缴存额为4603.2元,2021年度月较低缴存额为155元。
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调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中心不予受理。
(三)调整方式:未开通单位网上服务厅的单位,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表5)及电子版一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调整基数和比例的手续。开通单位网上服务厅的单位,登陆网上服务厅(http://dzgjj.dezhou.gov.cn/)进行调整,需上传上述表格,具体操作步骤见单位网上服务厅《用户手册》。
来源:德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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