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担架电梯”成为高层住宅的标配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征求意见稿要求,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3月20日《工人日报》)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接地气的亮点,莫过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制度性安排,规定特别详细、精晰,尤其是对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超过规定高度的住宅建筑,明确要求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这不仅能让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有章可循,更能让住宅电梯成为真正的“救命通道”。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也越来越多。可是,很多电梯“容量”太小,根本抬不进救命的担架,当高层住户出现重病患者时,病人往往只能靠人工一层层抬下楼,费时费力,病人要承受颠簸之苦,给医疗救护带来很大困难,甚至延误较佳救治时机。
值得关注的是,“担架电梯”在高层住宅中设置,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就明确要求,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然而,十年过去了,这项制度安排执行得不够理想,很多开发商并未按规定设置“担架电梯”。
究其根源,一方面,住宅安装“担架电梯”,不管是宽轿厢,还是深轿厢,都会增加建设成本,增加公摊面积,也会影响市场销售,导致开发商利润减少;与此同时,《住宅设计规范》没有硬性的监管与惩罚手段。所以,这项“惠民不利商”的规定,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
显然,“担架电梯”要想成为高层住宅的“标配”,具备急救功能属性,需要在相关规范中增加相应条款,将“担架电梯”纳入相关部门验收时的必做“功课”,否则,不能参加竣工验收。与此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监管手段与惩治措施。
除此之外,开发商也需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从居民生命安全考量,按照规定加装“担架电梯”,让高层住户突发疾病的时候,担架能在电梯中从容使用,将病人安全快捷地转移到楼下,让“担架电梯”成为“救命电梯”,从而赢得宝贵的救治时间。
来源:南方都市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