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购房合同要明确公摊面积

搜狐焦点-德州 2021-06-01 08:08:2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今日起,购房合同要明确公摊面积

今日起,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公摊面积必须要明确标注。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一直影响我们的“公摊面积”都包含什么呢?科学的解释就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墙体建筑、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用房等。大家对公摊面积又爱又恨,公摊大,我们可使用面积小;公摊小,公共区域就显得拥挤,舒适度也会降低。为什么我们大家都希望取消公摊面积呢?1.对于现在高昂的房价,购买商品房时按照总面积计算房价,让很多购房者难以承受。2.到目前为止,公摊面积没有国家统一标准,一般都依据开放商找的测绘机构。这样就导致一部分开发商从中进行谋利,购房者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购房者需要承担公摊面积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一些费用。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并没有明确指出要取消公摊面积,并且在短期来看取消公摊面积也不现实。虽然公摊面积短期内不可能取消,但是有关部门规范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大。明天开始执行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就进一步规范了关于公摊面积的部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