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较新通告!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将设置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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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全市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通告▼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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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管理具体要求
一、限行车辆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主要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 12995-2006)”的除外。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排名前列步,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减河西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南至东风路(含)、北至天衢路(含)。
第二步,自2022年3月15日起,扩大限行区域,东至减河西大道(含)、西至运河大道(含)、南至S516(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
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禁止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自2021年10月1日起,违规生产、销售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
四、过渡期管理
对2021年10月1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特定区域车辆使用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国家、省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无牌照机动车不准上路 !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安全性能无保证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做到
不新购、不骑乘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通行规定的
公安部门自10月1日起将进行
现场劝导、分次登记 、宣传曝光
自11月1日起将按照整治要求
全面开展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来源:德州交警订阅号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