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德州拟在这些方面进行立法,涉及物业、供热、农村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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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司法局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德州实际,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电话:2687409,传真:2325816,电子邮箱:dzsfjlfk@dz.shandong.cn。
二、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市司法局(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4楼,邮编:253076)。
反馈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31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做好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结合德州实际,起草了《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底,向县级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社会公众征集2022年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11件、政府规章项目建议7件。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立法紧迫性,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并与去年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初步确定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
三、立法项目安排
《立法工作计划》中所列立法项目包括市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7件。按照立法紧迫程度,分为两类:
一是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3件。2022年内完成起草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2.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
3.德州市供热条例草案
二是抓紧调研起草的法规草案4件。这类项目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立法予以解决。但限于限额及成熟度,2022年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如果时机成熟,也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
1.德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2.德州市社会大救助管理条例草案
3.德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4.德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5项。结合立法成熟度,并与去年立法计划相衔接,分为两类:
一是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2件。这类项目为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项目,已开展调查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立法时机成熟,2022年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1.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改)
2.德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名称暂定)
二是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3件。
1.德州市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名称暂定)
2.德州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名称暂定)
3.德州市献血管理办法(名称暂定)
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中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尽快推动出台。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起草草案和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审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质量生命线,推动立法能力建设,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地方特色,夯实制度基础,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德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发展任务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制度需求。对于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规定,及时启动修改、废止程序,着力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以良法促善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法过程中凡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事项均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起草单位党委(党组)对立法项目涉及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利益调整应当集体研究、主动协调。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过程。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方式。立法过程中应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建立立法协调制度,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政府规章,引入第三方评估。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三、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立法工作计划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立法工作负总责,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调研项目的调研报告或草案初稿。不能按时完成起草或调研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依法做好审查工作。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立法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项目目录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项目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3件)
1.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
2.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
3.德州市供热条例草案
(二)抓紧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4件)
1.德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2.德州市社会大救助管理条例草案
3.德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4.德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5件)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
1.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修改)
2.德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名称暂定)
(二)抓紧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3件)
1.德州市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名称暂定)
2.德州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名称暂定)
3.德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市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中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尽快推动出台。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起草草案和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司法局论证审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
来源:吃喝玩乐大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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