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住改商”只需自主承诺

德州新闻网 2016-09-01 0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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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用自家房子的地址,注册一家公司,找小区业委会开证明,但被拒绝了。 ”近日,家住德城区的吴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吴先生本想注册一家润滑油经销公司,由于商铺租金太高,无力承担,便打算将自家民用房改为商用房。经咨询,需由小区业委会出具同意证明才可办理。但业委会工作人员说有新政

“我想用自家房子的地址,注册一家公司,找小区业委会开证明,但被拒绝了。 ”近日,家住德城区的吴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吴先生本想注册一家润滑油经销公司,由于商铺租金太高,无力承担,便打算将自家民用房改为商用房。经咨询,需由小区业委会出具同意证明才可办理。但业委会工作人员说有新政策不需开证明,不归他们管。吴先生很无奈:“一边说需要,一边则说不归他们管,到底该怎么办? ”

据了解,“住改商”依据《德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旧《暂行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已到期,而新办法虽于8月17日进行了公示,但要在9月1日正式实行。“由于新办法尚未正式执行,因此在办理业务时仍需使用老办法。”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新的《暂行办法》中,对“住改商”(住宅改商业用房)条件放宽,以前“住改商”需业主委员会同意,新办法出台后,不再需要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了,自主承诺即可。

最终,经相关部门协调,吴先生顺利办理了住改商手续,成功注册了自己的公司。

新办法中“住改商”需要啥材料?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为合法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交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开发区(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社区、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租赁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管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作为合法使用证明。转租房产的,需取得房屋产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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