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企业有房租补贴 时限最长为5年

德州新闻网 2016-11-07 0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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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毕业5年内(2010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在德州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所创办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进行税务登记,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创业方案。

按照《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毕业5年内(2010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在德州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所创办企业,须在我市依法注册,进行税务登记,符合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创业方案。

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人员,自缴纳养老保险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和当季周边市场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较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较高补助金额市级中心城区不超过8000元/月,县级中心城区不超过5000元/月,其他不超过1500元/月。房租补贴时限最长为5年。已享受其他房租补贴政策的,补贴时限一并计算,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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