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文件,未统一监管资金拨付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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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正式文件。
据了解,该文件中提到,地方要采取招标形式确定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在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方面仍由各地的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工程造价、项目情况等多方面进行核定。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开发商提取自由使用。但涉及到具体拨付的节点时由各地的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另外,文件中还对房企提取预售监管资金的额度和提取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提取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设备款、工程款等相关项目的支出。
有分析人士表示,该文件的出台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有了一个大的统一监管方向,但并不意味着放松了对监管账户的管理,而是进一步加强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有房企人士也表示认同上述观点。该人士认为,对于出险房企来说,该政策并不会放松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只会加强监管。尽管有些房企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确实是有很大一部分资金,但具体能释放多少出来目前还不知道。
在2004版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全国并没有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各地实行“一城一策”。目前,各地对于房企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各不相同。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8月份以来,已有包括连云港、三明、天津、秦皇岛、镇江、衡阳、漳州、兰州、许昌、上海、重庆、成都、北京、石家庄、厦门等至少15城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重点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交易平稳健康。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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