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并能产生烟、光、声的烟花、鞭炮、礼花弹等物品。
二、本区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天衢新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
以上线路交汇形成的闭环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附图)。
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德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信息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